1、
2、(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24字〗
3、(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63字〗
4、(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40字〗
5、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60字〗
6、(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37字〗
7、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154字〗
8、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83字〗
9、年轻是我们唯一有权力去编织梦想的时光。〖18字〗
10、第八章附则〖5字〗
11、第四十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78字〗
12、(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14字〗
13、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9字〗
14、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88字〗
15、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35字〗
16、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28字〗
17、(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12字〗
1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44字〗
19、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24字〗
20、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95字〗
21、(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40字〗
22、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58字〗
23、(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65字〗
24、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12字〗
25、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125字〗
26、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品管理的规定。〖26字〗
27、(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28字〗
28、第四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61字〗
29、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0字〗
30、(四)起重吊装工程;〖7字〗
31、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51字〗
32、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93字〗
33、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88字〗
34、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56字〗
35、实施“头雁工程”,配强“主心骨”。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村级“领头雁”,致富能人当选为村党组织书记。在优选“头雁”的同时,坚持统筹配置、合理使用。〖70字〗
36、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15字〗
37、二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教育青年坚定理想信念。锚定把广大青年培养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坚持不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宣传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95字〗
38、(二)土方开挖工程;〖7字〗
39、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58字〗
40、实施“激励工程”,建强“先锋队”。出台《关于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的二十条措施》,明确关心关爱基层的激励举措。〖46字〗
41、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67字〗
4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70字〗
43、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66字〗
44、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19字〗
45、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62字〗
46、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61字〗
47、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50字〗
48、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76字〗
49、当你下定决心准备出发时,最困难的时刻就已经过去了,那么,出发吧。〖28字〗
50、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59字〗
51、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62字〗
52、大荔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大荔县113乡村振兴人才工程实施意见》,鼓励优秀返乡大学生、县镇机关优秀年轻干部等到村任职,3年内将实现1村1名、全县300名大学生村“两委”干部。目前,191名“113人才”进入村“两委”班子,23人选任为村党组织书记,9人当选村委会主任。〖117字〗
53、四是要积极主动服务青年,保障青年更好成长成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联系服务青年事业发展的重大责任,坚持党管青年原则,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共青团协调、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施青年优先发展战略,把青年工作放在与党建、业务工作同等重要位置来抓;统筹资源力量,形成青年工作合力,发挥好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抓好《规划》和10条措施任务落实,共同谱写全区青年事业发展崭新篇章。〖169字〗
54、(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33字〗
55、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60字〗
56、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9字〗
57、第一章总则〖5字〗
58、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63字〗
59、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22字〗
60、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10字〗
61、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53字〗
62、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45字〗
6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41字〗
64、(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10字〗
65、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81字〗
66、(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29字〗
67、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22字〗
68、一是推动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各地区可适用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及其标准全部达到。继续加大公共服务投入,有效保障民生支出,全年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524.26亿元,80%以上的投资用于中西部地区,重点向城乡基层、中西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倾斜,推动基层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和设施共建共享,人民群众享受各类公共服务的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181字〗
69、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49字〗
70、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47字〗
71、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68字〗
72、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105字〗
73、(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23字〗
74、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50字〗
75、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14字〗
76、(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17字〗
77、第七十条军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33字〗
78、(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的;〖23字〗
79、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23字〗
80、所谓“短板”是指社会保障中仍需加强的内容。当前我国在义务教育、医疗、养老保险、住房等民生方面还存在短板。如现在我国城乡居民还有2亿人尚未参加养老保险,全国还有2000万户以上、约1亿群众住在棚户区或危旧房里,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也有待完善。2“兜底线”主要指对特困群体的社会救助。它的目的是坚守社会网底不破,通过完善低保、大病救助等制度,兜住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让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173字〗
81、第四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62字〗
82、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87字〗
83、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7字〗
84、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60字〗
85、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36字〗
86、第五十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64字〗
87、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15字〗
88、(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19字〗
89、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98字〗
90、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47字〗
91、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83字〗
92、(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66字〗
93、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60字〗
94、(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67字〗
95、第四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63字〗
96、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45字〗
97、去年以来,大荔县创新实施“113乡村振兴人才工程”,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36字〗
98、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49字〗
99、第六十九条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生产管理,不适用本条例。〖31字〗
100、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58字〗
101、能力是练出来的,潜能是逼出来的,习惯是养成的,我的成功是一步步走出来的。〖32字〗
102、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66字〗
103、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98字〗
104、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2字〗
105、(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23字〗
106、(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26字〗
107、(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9字〗
108、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48字〗
109、没有到手的一定比到手的稀奇,但不一定比到手的更好。〖23字〗
110、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23字〗
111、(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16字〗
11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92字〗
113、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37字〗
114、(三)模板工程;〖5字〗
115、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40字〗
116、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62字〗
117、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69字〗
118、(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22字〗
119、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47字〗
120、(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39字〗
121、三是要搭建创新创造平台,支持青年积极建功立业。要组织青年积极投身经济发展主战场,在先行区建设中发挥生力军、突击队作用;要动员青年积极投身乡村振兴第一线,到农村干事创业,为农业献智出力;要鼓励青年积极投身服务群众最前沿,增进与群众的思想和情感交流,丰富人生阅历、促进成长进步。〖125字〗
12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98字〗
123、时间治愈的是,愿自渡之人。〖11字〗
124、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51字〗
125、(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23字〗
126、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6字〗
127、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67字〗
128、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44字〗
129、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81字〗
130、(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48字〗
131、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59字〗
133、(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17字〗
134、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24字〗
135、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56字〗
136、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59字〗
137、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44字〗
138、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31字〗
139、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3字〗
140、(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17字〗
141、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25字〗
142、第七章法律责任〖7字〗
143、(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51字〗
144、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26字〗
145、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66字〗
146、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00字〗
147、第五章监督管理〖7字〗
148、人才工程”是指动态培养.挑选和建立由10名在国内或省内具有一定学术造诣和影响力的专业技术领军人才,100名在专业技术领域内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核心专家人才,300名在各公司起到中坚力量作用,具有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组成的人才梯队。〖119字〗
149、(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23字〗
150、三是协调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实施,明确要求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户籍制度紧密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等改革工作进展顺利。〖129字〗
151、相信自己的目标,一定要努力,加油,用快来带动心情,用观念导航人生,用执着追求事业,用真诚对待朋友,又平淡对待磨难,又努力追求幸福,用感恩对待生活,我期待着每一位员工都能够有自己美好的未来!〖83字〗
152、实施“帮扶工程”,形成“战斗群”。尽锐出战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充分借用挂点单位资源提供政策、技术、市场等方面资源助推乡村振兴。〖52字〗
153、改变,从现在开始;成功,由今天起步。〖14字〗
154、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86字〗
155、第七十一条本条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21字〗
156、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98字〗
157、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60字〗
158、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03字〗
159、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94字〗
160、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81字〗
161、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49字〗
162、(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61字〗
163、(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30字〗
164、第六十七条施工单位取得************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76字〗
165、(六)拆除、爆破工程;〖7字〗
166、(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11字〗
167、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35字〗
168、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12字〗
169、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40字〗
170、一是要准确把握形势任务,引导青年勇担时代使命。立足“两个百年”交汇、“两个大局”交织的历史节点,要准确把握青年工作面临的新要求,主动应对青年工作面临的新挑战,抓住用好青年工作面临的新机遇。〖83字〗
17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86字〗
172、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62字〗
173、(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22字〗
174、(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62字〗
17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40字〗
176、实施“培育工程”,锻造“生力军”。通过“田间讲堂”“乡村夜话”“专题讲堂”“流动课程”“远程教育+”等形式,着重围绕主导产业,分类开展新型职业农业农民培训。〖59字〗
177、基础提升工程,人才下乡工程,头雁领航工程,产业联合工程。〖24字〗
178、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49字〗
179、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82字〗
180、(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29字〗
181、(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20字〗
182、二是加快社会领域服务业发展。《关于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印发实施。推动实施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重点加强健康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和体育健身设施3个领域15类项目建设。〖140字〗
183、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122字〗
184、(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17字〗
185、(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24字〗
186、(五)脚手架工程;〖6字〗
187、(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40字〗
188、人生平凡的脚步可以走完伟大的工程,只要我们的每位员工能够团结一致,奉献出自己的一片力量,我们的公司一定会发挥出我们的强大光芒!〖59字〗
189、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33字〗
190、(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43字〗
191、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0字〗
192、(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25字〗
193、属于自己的,不要放弃;别人得到的,切莫妒忌。〖18字〗
194、(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11字〗
195、第四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50字〗
19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65字〗
197、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101字〗
198、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28字〗
199、第五十条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125字〗